住宿管理规定

日期:2008-05-21 浏览:10379

    第一节      管理要求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为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创造安全有序、文明整洁的环境,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宿舍管理老师和班主冉鹕澄ㄒ还俜接槔殖—齐抓共管,协调一致,把宿舍管理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学院委派专职管理主任和管理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同住宿学生的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宿舍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以教学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

2、规范化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

3、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 宿舍校产校具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宿舍管理老师与各宿舍室长共同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明确宿舍配置校产校具的数量、各自的责任及遗失损坏后的处理办法,保证学校财产的完好无损。

第五条 宿舍采取民主管理方法。宿舍区(楼)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宿舍的管理主任、管理老师,有关老师和住宿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其任务是全面落实“宿舍管理规定”,在管理主任主持下按照植保消防、卫生等项内容,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把宿舍的管理工作做好。班主任和系领导要按教育部和市教委的要求,定期深入宿舍检查督促本班学生落实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节   住宿安排及交纳宿费

第六条 凡本院学生原则上都要在学院学生宿舍住宿,不得借租学院管理以外的民房或宿舍。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走读的学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已经在学校住宿的学生(包括北京学生)改办走读要办理审批手续,每学年只办理一次,六月底前上报《学生由在校住宿改为走读审批表》,批准后放暑假前搬出,以便有计划的调整安排新生。《审批表》按金沙唯一官方娱乐场学生处“关于禁止住宿学生私自租住民房的规定”办理,本人申请,家长及在京监护人(亲属)签署意见并负责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系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住宿登记表,内容要翔实,字迹要工整,学生和家长(监护人)要确认“住宿保证书”、“安全约定书”的内容并签字以示负责,并服从领导和管理,服从住宿安排和调整,不准抢占床位和私自调整床位。

第九条 住宿学生按学年交纳住宿费,于每年学生注册前交清。未交清住宿费者不予安排住宿,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条 未经批准退学退宿者,宿费一律不退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超期者每天另交住宿费10-15元(普通间10元、四人间15元)。

第十二条 学生来校客人需在学生宿舍留宿的要经宿管老师批准,并按每天10-15元交住宿费。(普通间10元,四人间15元)

 

    第三节  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按时作息。早六点起床,晚十点半锁宿舍楼门,晚十一时熄灯,由宿管老师统一拉闸熄灯,外出学生必须在十点前归宿,会客的客人必须在晚九点以前离开宿舍。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外出过夜要经过班主任和宿管老师批准并在宿管办登记,不准私自夜不归宿。

第十五条 熄灯后不准放录音机、下棋、打扑克;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吹拉弹唱,不准做影响他人休息和宿舍秩序的事情。

第十六条 第九十一条  客人来宿舍会客必须先到宿舍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必要的会客手续,并到指定地方会客。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留客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宿,须经宿管老师同意,照章收费,客人出现问题由留宿者负责。私自留宿一经查出除照章交纳住宿费外并处一倍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 学生和外来客人未经宿管老师同意一律不准串异性宿舍,更不准留宿异性人员。

第十九条 宿舍区不准搓麻将,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

第二十条 不准在宿舍搞联欢,办舞会,演唱会、设置电视机和大型录音机及音响;不许搞经商活动;不许张贴广告;不许养宠物;溜旱冰、等有碍宿舍区秩序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宿舍管理办公室张贴的布告、通知、黑板报,不许随意撕毁和涂改。

第二十二条 宿舍的一切设备、用具、责任到人,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和丢失。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 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不许长明灯,常流水等浪费水、电的现象发生。

      第四节 严格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宿舍饮酒,同学之间互相尊重、谦让。不出口伤人、不开过激的玩笑、不搞哥们义气、不拉帮结伙、不欺辱他人、不刁难新生。严禁打架斗殴、酗酒寻衅滋事。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乱拉电线,不许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毯、热得快等电器。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不得把酒精、汽油、煤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存放。

第二十七条 在宿舍楼内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烧火做饭。宿舍不准点燃蜡烛。

第二十八条 加强宿舍的防范。宿舍钥匙随身带,离开宿舍要锁门,贵重物品要保管好,数额较多的现金要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防止丢失。

第二十九条 发现可疑人、可疑事,要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办公室或治保小组。

第三十条 不得动用他人钱物。不得动用和损坏公私物品

 

      第五节   保持宿舍文明整洁

第三十一条 住宿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反对拉帮结伙、欺小凌弱、不拘小节、招惹是非等不良行为。男女学生交往中要文明,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行为要端庄,举止要得体,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不讲粗话、脏话。

第三十二条 人人动手把宿舍建成文明整洁的生活学习场所。各宿舍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室内卫生轮流打扫,保持清洁、整齐;垃圾要随时清除,倒入垃圾桶内。

第三十三条 自觉节约水、电等资源。学生不得在盥洗室和厕所内冲澡,违者经教育无效,则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个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床铺要整洁,不胡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的字画,不挂床帷幔。

第三十五条 楼道、洗漱间、厕所、自习室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不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停放自行车,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楼内吸烟。

第三十六条 使用厕所坚持便后冲洗,关好水龙头。不把便纸、卫生巾等杂物投入便池内。

第三十七条 宿舍管理老师每日督促检查学生宿舍卫生的情况按评分标准张榜公布。每周评比一次,每月总评,每学期表彰奖励一次,差的通报批评。

 第六节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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